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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文理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培训办法(暂行)

2022年04月01日  浏览次数:[]

宝文理院研字[2016]8

研究生指导教师是实施研究生教育的主体。在研究生培养全过程中,导师是最主要的实施者和组织者,对于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具有决定性作用。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培训目标

明确导师职责,增强责任感;提升导师素质和指导研究生能力,加强导师队伍建设;创新研究生指导模式,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培训对象

研究生指导教师。

    三、培训方式

1.岗前培训。对新增导师实行“先培训,后上岗”,集中学习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规定、制度要求、程序规范、工作要求等。岗前培训形式以集中培训为主,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处(以下称学研处)组织进行,主要以专家讲座、经验交流、互动研讨、考察学习等形式。要求新上岗教师岗前听课,每人必须听课达到5次以上,经学研处及院系审核通过后方能上岗。

2、在岗培训

实行在岗培训制度。大力提高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的政治业务素质,使研究生导师牢固树立专业思想,适应迅猛发展的教育教学工作发展的新趋势。在岗培训采取以院系为主体,学校集中培训等多种培训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学校集中培训由学研处集中组织,以举办专家讲座、学术报告、学术论坛、经验交流会、导师培训报告会、备课会等形式进行集中培训。

2)院系培训以观摩教学、集体备课、学术规范、考察学习、外出访学、学术沙龙、网络学习平台的使用和操作方法等为主要学习内容。各院系应充分重视,积极联系,

3)其他形式的培训。建立和完善导师学术交流与合作制度。加强导师学术交流平台建设,以相近学科为单位定期举行“导师沙龙”或“导师论坛”;支持导师开展学术交流、访学和参与行业企业实践,促进导师职业发展;对学术学位导师,通过学术交流和访学增强对学术前沿的把握和探究能力,不断提升科研指导水平;对专业学位导师,通过参加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站培训、参与行业企业实践,加强与科研院所和企业的交流,不断提升实践指导能力;对教育硕士导师要加强案例教学培训,加强案例教学备课指导,增强课堂教学能力。

    四、培训内容

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培训主要围绕提高导师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指导能力、恪守学术道德、熟悉形势政策、明晰工作职责等目标进行。主要培训内容有: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状况、导师工作规定、学术规范、研究生培养相关文件制度、研究生培养工作流程、法律规定、心理健康、职业道德、研究生日常管理等方面。

    五、考核管理

研究生指导教师培训要加强管理。培训工作指导教师应积极参加,每次培训应予以登记并将其存入个人业务档案,对经常不参加培训工作的,应予以批评。院系每年对培训工作要进行认真总结,参加培训不足70%以上场次的指导教师,原则上不再续聘上岗。

    六、附则

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规定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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