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宝鸡文理学院研究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和省学联具体指导下的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研究生群体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总体任务及目标: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在严格履行服务国家、服务社会的大目标下,以准确执行国家学校各项教育方针为基础,以服务全体研究生为己任。引导广大研究生积极开展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校园文化氛围和学术氛围;努力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提高研究生的科研能力,举办各种形式内容的活动,拓展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增强研究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引领研究生的学习与生活,全面带领研究生成长、成才、成功。在完善校内各项制度和活动的基础上,积极努力实现我校研究生的外向型发展,对外树立起我校研究生的整体形象。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 凡在学的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宝鸡文理学院研究生,承认本会章程者,不分年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政治面貌均可成为本会会员(以下简称会员)。
第四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及本会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享有通过符合本会组织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参与商定本会重大事务的权力;
(三)享有参加本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享有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的权力;
(五)享有要求本会保障其正当权益和提供成长、成才相关服务的权力。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各项决议,支持并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三)协助树立和维护本会的整体声誉;
(四)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运行
第六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七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宝鸡文理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简称研代会),研代会是广大研究生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研代会每年举行一次,由研究生会委员会负责组织召集和筹备。
第八条 研代会的代表由全体研究生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产生。
第九条 研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研究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研究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委员会;
(四)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五)征求广大研究生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地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六)讨论和决议应由研究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研代会代表的职权
(一)在研究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研究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十一条 研代会代表的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研究生,及时反映研究生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研究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十二条 研究生委员会(简称研委会)是研代会常设权力机构,是在研代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三条 研委会委员由研代会民主选举产生。研代会选举的研委会候选人可由上届研究生委员会或校党委提名,也可由各学院十名以上代表联名推荐,并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后提名。
第十四条 研委会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研委会应每学期至少召集1次会议,召开时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常任代表到会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 研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研究生会组织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研究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研究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研究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省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研究生会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是研究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研究生会主席团四名,实行轮值制度,集体负责研究生会重大事项,工作部门负责人各二名。
第十七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的职权和职责
(一)全面负责研究生会工作,召集和主持研究生会全体大会和部门负责人例会,定期向研究生会会员报告工作;
(二)全面负责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召集和主持研究生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会议,定期向研究生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及时向校党委、校团委汇报工作情况和学生思想动态,参加有关会议,代表研究生会向有关部门提出与同学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四)向广大研究生传达学校的工作、会议精神;
(五)指导、帮助、检查、督促研究生会各部门中心开展工作,协调各部门中心的关系;
(六)根据工作需要,决定研究生会职能机构的组建和撤消,任免主要负责人;
(七)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讨论决定应当由研究生会主席团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研究生会根据工作需要在主席团领导下共设五个职能中心,包括:组织发展中心、新媒体中心、文艺体育中心、学术创新中心、权益服务中心。
第十九条 学生干部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学生干部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第二十条 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宝鸡文理学院学籍的在校研究生;
(二)拥护《宝鸡文理学院研究生会章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六)相关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会工作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留职察看、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表彰奖励;
(四)参加培训;
(五)对部门中心的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七)申请辞职;
(八)相关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宝鸡文理学院研究生会章程》和相关规章制度;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接受全体研究生的监督;
(四)维护宝鸡文理学院研究生会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保守宝鸡文理学院研究生会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纪律,恪守学生道德,模范遵守校规校纪;
(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九)相关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会于学期、学年末对其成员进行相关工作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参见《宝鸡文理学院研究生会工作考核制度》
第四章 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为完善研究生会的管理,使研究生会工作更清晰明了,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如下:
(一)工作计划档案
研究生会每学期初必须递交一份工作计划,学期末作一份工作报告。
(二)活动档案
在每次活动之前,负责部门应递交详细的工作计划,由主管负责人对活动的时间、地点、人事、活动内容及过程给予记录,活动后附负责人,参与成员工作总结各一份,上交后由主席团审核后方可入档。
(三)研究生会的重要报刊,杂志由研究生会秘书部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档案库资料属研究生会所有,由研究生会组织发展中心严格管理,一般情况下不予外借。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宝鸡文理学院研究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