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文理院党字[2018]99号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文件要求,为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不断提升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水平,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关键力量,肩负着培养国家高层次创新人才的使命与重任。研究生导师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自己的首要职责,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培养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第二条 全面落实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研究生导师要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研究生指导方式,潜心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二章 研究生导师基本素质要求
第三条 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将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统一,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第四条 师德师风高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感染、引导学生,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承者和社会进步的积极推动者;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公平正义和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科学选才,规范招生,正确行使导师权力,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尽职尽责,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及时给予研究生启发和指导;有仁爱之心,以德育人,以文化人。
第五条 业务素质精湛。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执着的学术追求,关注社会需求,推动知识文化传承发展;熟悉国家研究生招生政策,胜任考试招生相关的工作。秉承先进教育理念,重视课程前沿引领,创新教学模式,丰富教学手段;不断提升指导能力,着力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指导之间的平衡,助力研究生成长成才。
第六条 具体条件。导师的教学水平、科研成果、实践能力等条件应满足学校关于研究生导师遴选标准的要求。
第三章 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
第七条 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引导研究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信念,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第八条 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按照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理念,积极参与制定执行研究生培养计划,统筹安排实践与科研活动,强化学术指导;定期与研究生沟通交流,指导研究生确定研究方向,深入开展研究;营造和谐的学术环境,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激发研究生创新潜力;引导研究生跟踪学科前沿,直面学术问题,开拓学术视野,在学术研究上开展创新性工作。
第九条 培养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和专业实践活动,指导研究生发表各类研究成果,培养研究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强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支持和指导研究生将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推动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提升创新创业能力。
第十条 增强研究生社会责任感。鼓励研究生将个人的发展进步与国家和民族的发展需要相结合,为国家富强和民族复兴贡献智慧和力量;支持和鼓励研究生参与各种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在服务人民与奉献社会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培养研究生的国际视野和家国情怀,积极致力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努力成为世界文明进步的积极推动者。
第十一条 指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培养研究生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自觉遵守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学术事业的神圣性、纯洁性与严肃性,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在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强化学术规范训练,加强职业伦理教育,提升学术道德涵养;培养研究生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第十二条 优化研究生培养条件。根据研究生培养要求,积极为研究生的学习和成长创造条件,为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提供有利条件;鼓励研究生参与各种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积极创设良好的学术交流平台,增加研究生参与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的机会;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自身课题研究,并根据实际情况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
第十三条 注重对研究生人文关怀。要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加强校规校纪教育,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了解学生成长环境和过程,在关心帮助研究生的过程中做好教育和引导工作。加强与研究生的交流与沟通,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关注研究生的学业压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提供相应的支持和鼓励,保护研究生合法权益;关注研究生的就业压力,引导研究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关心研究生生活和身心健康,不断提升研究生敢于面对困难挫折的良好心理素质。
第十四条 具体职责
(一)注重研究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教育,不断提升研究生的综合素质,根据研究生的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增强研究生的社会责任感。相关记录应在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指导过程记录中有具体体现。导师应为每个研究生准备指导过程记录本,详细记录指导研究生的过程和效果。
(二)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为研究生制定科学的培养计划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督促研究生按计划完成学业。严格把关研究生培养的开题、中期检查、实践、论文答辩等各个环节,每周与研究生沟通交流不少于1次,指导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实践和论文写作等。
(三)及时掌握所指导研究生情况,对因思想政治、品行道德、组织纪律、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等方面存在问题而不适宜继续培养的研究生,应及时向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反应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五条 禁行行为
模范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不得有下列情形:
1.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6.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7.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8.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四章 研究生导师评价激励
第十六条 构建校院两级研究生导师培训体系。导师培训体系由新增导师岗前培训、学校专题培训和学院常规培训三种类型构成,培训方式包含现场培训和网上培训等。学研处联合人事处等学校相关部门对导师进行岗前培训和专题培训。学院应对导师进行教学、科研、师德师风等方面的常规培训。
第十七条 学校支持导师积极参加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和行业企业实践,特别是专业硕士导师参加行业企业实践每年不少于两次。
第十八条 立德树人职责考核。学校在每个聘期结束后对导师履行立德树人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导师在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培养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增强研究生社会责任感、指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优化研究生培养条件、注重对研究生人文关怀等方面履职尽责情况,其中思想政治、学术创新、实践创新三方面各占比20%,其余四方面各占比10%。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十九条 立德树人职责考核程序。导师首先进行自评并填写《宝鸡文理学院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核表》,所在二级学院分学术委员会根据导师自评、教学科研效果、学院教学督导评价和研究生评价结果对导师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学研处,学研处综合各学院考核结果报学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第二十条 考核结果运用。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导师资格审核、招生资格审核、优秀导师、职称评定、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优先考虑。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暂缓招生一年。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导师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导师违反教育部师德师风要求的,经核实后给予以下处理:情节较轻的,由校纪委会同学研处、导师所在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约谈,并通报批评;情节比较严重的,停止导师招生资格3 年,取消当年所有评优资格;情节严重并引发社会舆情事件的,取消导师资格,学研处会同学校相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