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文理院研字[2019]1号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提高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促进学术诚信,营造良好学术环境,保证学位论文检测工作的顺利实施,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采用中国知网“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进行检测。
第二章 论文检测的范围与要求
第三条所有拟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其学位论文(涉密学位论文除外)均须按要求参加检测。未按规定参加检测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资格。
第四条在开题时认定的涉密学位论文可不进行检测。若进行检测,须经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签署同意检测意见,所在学院备案。
第五条申请检测的学位论文需按以下要求进行提交:
1.提交检测的学位论文应只含论文的正文部分,不得包含论文的封面、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中英文摘要、图表清单及主要符号表、目录、参考文献、附录、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 研究成果、致谢等部分;
2.提交检测的学位论文字数应为2.5—5万字;
3.提交电子版论文的格式为word,文档命名方式为:"学号-作者-篇名-专业-导师"(例如"200551100002-李三-信息系统-计算机专业-张三.doc"),必须使用英文半角字符;
4.提交检测的论文不需再进行编辑处理,可直接导入检测系统进行检测。
第三章 论文检测的组织及实施
第六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处(下简称学研处)对学位论文检测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学研处下达工作安排组织学生进行论文检测。涉及工作的单位及个人均应做好学生个人隐私及论文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七条检测时间
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工作分为初检和复检。初检在送审论文三周前进行,复检在初检结果公布后两周内进行。
第八条检测程序
1.申请学位论文检测的研究生,由其本人将待检测的学位论文按要求提交给所在学院;
2.各学院将本学院研究生提交检测的学位论文电子文档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提交学研处;
3.学研处对各学院提交的学位论文实施检测,并将《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和《检测结果汇总表》及时反馈给各学院;
4.各学院将检测结果及处理意见告知导师和研究生本人,并及时报学研处备案;
5.学研处汇总、审核检测报告及各学院处理意见,公布学位论文检测结果。
第四章 学位论文检测结果的认定及处理
第九条检测结果的认定
检测报告中“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以下简称“文字复制比”)作为判断学术不端行为的参考。导师、学院根据不同比值范围分别对论文进行鉴定和分类处理。
第十条检测结果文字复制比<15%(含初检结果文字复制比和复检结果文字复制比)的学位论文,由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结合核心章节文字复制比对学位论文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审查,并给出是否“直接送审”的处理意见。
15%≤初检结果文字复制比<50%的学位论文,提交学位论文检测的研究生须修改后复检。
初检结果文字复制比≥50%及复检结果文字复制比≥15%的学位论文,提交学位论文检测的研究生须延期一年答辩。
第十一条研究生在学位论文提交检测、评阅、答辩和上交图书馆等环节中,有通过技术处理使系统无法正确检测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给予延期一年答辩的处理;对已取得学位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给予撤销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的处理。
第十二条研究生本人或导师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处理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及相关学科专家进行复核。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