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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文理学院关于制定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2022年04月02日  浏览次数:[]

宝文理院研字[2018]7号


为保证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规范全日制教育硕士培养工作,根据《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修订)》(教指委发[2017]0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制定原则

1、坚持标准。方案的制定要贯彻教育部关于教育硕士培养的文件精神,须符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学合格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严格坚持标准,完善培养环节,确保培养质量。

2、注重行业衔接。要本着为基础教育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宗旨,在目标设定、培养环节、培养标准等方面要紧密联系和适应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对教师素质提出的新要求,突出对中小学教育现状、改革趋势的认知与研究,力求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相衔接。

3、突出实践教学。培养方案要突出实践性,在整体培养过程中力求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论文的实践性,在培养方案的设定、课程设置、课堂教学、开题报告、论文撰写、见习实习等环节均须突出实践性特点,并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实践活动强化实践教学。

4、体现校本特色。方案的制定要结合区域基础教育的特点和需求,结合我校学科和教师教育的特点,在培养过程、选修课开设、教学方式、论文选题、工作站建设等方面要紧密联系区域教育实际和我校教师教育特色培养人才。

二、培养目标

1、全日制教育硕士主要培养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具有现代教育理念、扎实知识功底和较强实践能力与研究能力的基础一线教学和管理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2、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共同培养目标是: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2)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和扎实的专业基础,了解学科前沿和发展趋势。

3)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胜任并创造性地开展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

4)具有发现和解决问题、终身学习与发展的意识与能力。

5)能较为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资料。

三、培养方式

1、实行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1)研究生入学后3个月内,应在导师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经所在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院(以下简称研究生处)备案。

2)课程学习一般应于第一学年内完成。课程学习以课堂教学为主,采用讲授、讨论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教学方式,注重案例教学、合作学习、模拟教学,倡导网上学习。

3)学位论文应着重培养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实践教学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实践教学一般于第二学年开始,实行校内和校外相结合,分散和集中相结合,其中集中实践教学不少于半年时间。

2、实行双导师制。每名硕士研究生由1名校内导师和1名校外导师共同指导,在双导师制的基础上鼓励推行导师组制度,由专兼职导师成立导师组对研究生进行共同指导。

四、学制与学分

1、教育硕士学习年限一般为两年,最长不得超过4年。超过4年取消学籍。

2、教育硕士培养实行学分制,总学分36学分。其中课程学习环节不低于28学分,专业实践环节8学分。

五、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以宽、新、实为原则,体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突出实践性课程。课程设置分为学位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实践教学等。

英语和政治理论课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教学,学位基础课中的其他课程由教育学院组织教学,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由教育学院和各学院自主开设。每18学时计1学分。

1、学位基础课(12学分)

1)英语(2学分)

2)政治理论(2学分,含教师职业道德教育)

3)教育学原理(2学分)

4)课程与教学论(2学分)

5)教育研究方法(2学分)

6)心理发展与教育(2学分)

2、专业必修课(10学分)

1)学科课程与教材研究(2学分)

2)学科教学设计与实施(2学分)

3)自设课程(3门,6学分)

自设课程根据领域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设置。可开设旨在提高学生学科素养的学科素养类课程,或提升学生教学评价与实践反思能力的教学评价与反思类课程,或旨在增强学生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信息技术应用类课程。

3、专业选修课 (6学分)

1)专业理论知识类课程

2)教学专业技能类课程

3)教育教学管理类课程

每一类专业选修课至少设置2门课程,每门课程1-2学分。

六、实践教学

1、实践教学分为校外与校内、分散与集中多种形式。校内的实践教学主要是教学技能训练、微格训练、课例分析等,校外实践教学主要是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等,其中教育见习可分散进行,教育实习为集中进行。教学技能训练、微格教学、课例分析等2学分。教育见习1学分,教育实习4学分,教育研习1学分。微格教学1学分,教育调查1学分,课例分析1学分。

2、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其中校外集中实践不少于1学期。校内实训应在第一学年内完成;教育见习应在第一学期完成,教育实习、教育研习应在第二学年完成。

3、实践教学主要在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站进行。实践教学实行双导师共同指导,根据实践教学实际,另可有学科导师和班务导师,主要通过听课、授课、第二课堂活动、撰写调研报告、参与教学改革研究、课程教学设计、班务活动等方式完成。

七、考核方式

1、公共课、学位基础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采用考试形式进行考核,选修课程采用考查形式进行考核,60分为及格。

2、实践教学实行综合考核,考核等次分为A、B、C、D四等。(90-99分为A等,75-89分为B等,60-75分为C等,59分以下为D等。)C等以上为合格。

八、中期考核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在第二学期末参加由学院组织的中期考核。中期考核重点对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和实践环节进行全面考查。中期考核合格者,进入实践教学与硕士论文撰写阶段。中期考核内容包括:(1)课程学习情况。依据课程学习成绩单和试卷对课程学习情况进行审核。(2)科研训练。依据研究生在学期间所参与的科研活动、发表的科研成果等写出评语。(3)校内实践活动或实践展示。

九、学位论文

(一)学位论文选题应与专业领域和专业方向的培养目标相一致,来源于基础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中的实际问题。

(二)学位论文应符合研究规范并凸显应用价值,论文的形式可以多样化,如专题研究论文、调查研究报告、实验研究报告和案例研究报告等。论文正文部分字数不少于2万字。

(三)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至少有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基础教育学校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教师或教学研究人员。

(四)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十、学位授予

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者,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教育硕士,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十一、其它

1、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入学后,应至少补修3门教师教育课程(教育学、心理学和学科教学论),不计学分。跨专业毕业生入学后,至少补修2门学科专业基础课,不计学分。

2、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3、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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