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根据《宝鸡文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宝文理院研字〔2022〕23号)《宝鸡文理学院校外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及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宝文理院研字〔2022〕18号)文件指导精神,现就2024年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1.坚持以德为先,严把政治标准关,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注重申请人的师德师风表现。
2.遴选的研究生指导教师要有利于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和学位授权点建设,有利于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
3.各培养单位应对照遴选条件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坚持标准明确、程序严格、公平公正、保证质量、动态管理、持续发展的原则,切实保证研究生导师指导水平。
二、硕士生导师遴选条件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宝鸡文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见附件1)进行遴选。
2.对于部分生师比较高的学位授权点,鼓励聘请取得重大成果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校外专家作为我校校外导师,参与研究生培养工作。校外导师遴选时按照《宝鸡文理学院校外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及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所规定条件(见附件2)选聘。
三、拟新增导师指标
学校将根据学位授权点现有生师比以及专业方向等情况设置2024年拟增加硕士研究生导师指标数(附件3)。
四、遴选程序及相关说明
1.6月11日-13日,各培养单位学术分委员会制定各培养单位的硕士生导师遴选办法(附件4),报研究生院。
2.6月14日,研究生院对各培养单位报送的遴选办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通知各培养单位开展新增导师遴选工作。
3.6月15日-19日,校内申请人填写《宝鸡文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表》(附件5),校外申请人填写《宝鸡文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科研成果及其证明材料,各培养单位对材料进行审核。
4.6月20日-25日,各培养单位召开学术分委员会会议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议,审议通过的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结果在学院内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校内导师由申请人所属学院党委对其政治表现与师德师风情况进行考查;校外导师由所属单位党委出具政治表现与师德师风证明材料。
5.6月26日-28日,研究生院对各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审定通过后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印发文件公布本年度导师名单。
五、工作要求
1.此次增列遴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教师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指标分配标准,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进行遴选,确保遴选的导师能够为学生提供高水平的指导和帮助。
2.研究生导师遴选过程中,如发现遴选材料有造假行为,经查实,即取消申请人遴选资格,申请人在三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0917-3566230
附件:相关文件及申请表
研究生院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