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20〕26号)、陕西省学位委员会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宝鸡文理学院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自我评估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我校硕士学位授权点均须编制并提交《2023年硕士研究生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
二、编制要求
1.《2023年硕士研究生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是学位授权点年度建设进展的梳理总结,是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抽评的重要材料之一,直接关系到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结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成立报告编制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人员认真编制报告。
2.各学位授权点须参考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编写说明》(见附件1),按照相关要求认真梳理建设进展数据,确保报告数据真实,内容完整准确、格式规范、逻辑通顺、信息全面、重点突出。
3.报告中涉及过程信息的数据(如科研获奖、科研项目、学术论文等),统计时间段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涉及状态信息的数据(如师资队伍),统计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三、材料提交
1. 提交时间:2024年1月5日前。
2.提交方式: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bwlyjsxw@163.com,命名格式:“学位授权点代码+学位授权点名称+2023年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纸质版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报送至研究生院(服务楼308)。
联系人:马杰;联系电话:3566230。
附件: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编写说明
研究生院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