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教育管理 / 思政教育 / 正文


宝鸡文理学院关于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及日常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

2023年09月18日  浏览次数:[]

宝文理院党字[2015]50号

窗体底端

窗体顶端

 

为了培养研究生的思想政治素质,提升我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水平,维护研究生教育教学及生活秩序,规范研究生日常管理工作,提高我校研究生管理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研究生行为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管理主体及职责

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及日常管理施行归口管理。各院(系)党总支负责管理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党建、研究生社团管理、研究生安全管理等工作;各院(系)行政具体负责本院(系)教学、科研、专业实习、学科竞赛、学术活动与研究生培养业务相关的管理工作。选聘上岗的研究生导师应切实履行研究生导师的工作职责,主动参与并协助院(系)开展对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管理工作,担负起本人所指导的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的责任。

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内容及规定

本着立德树人的宗旨,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创新为重的教育工作理念,实现教育人、塑造人、服务人,落实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的教育观念和教育方式的有机结合,着力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价值体系教育,培育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三观”,建立一支高水平的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创新研究生思想教育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增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全面提升研究生的思想政治素质。

(一)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内容

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研究生,培养研究生的理论自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主义和中国共产党历史的教育、基本国情和形势政策教育,进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使研究生正确认识社会发展规律,确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信心,确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增强文化自信,遵纪守法,树立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培养爱国情怀、改革精神和济世报国的使命感;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深入开展公民道德教育和学术诚信教育,培养研究生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杜绝不端学术行为;积极开展科学文化素质和心理健康教育,全面提升研究生的综合素质,使研究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要求

1.工作机制。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以院(系)为主的管理模式,导师参与所指导研究生的日常教育管理。构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团队组织,设立研究生思想政治辅导员,构建以专职人员为主,兼职人员为辅,专兼职人员同心协力的管理格局,形成任课教师、研究生导师、辅导员、班主任、院(系)党政管理人员为骨干、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新型团队组织和管理模式。

2.教育方式。思想政治课教师着重在课堂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业务课教师要将思想政治教育寓于专业教学之中;研究生新生入学后要集中开展研究生“第一课”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着重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主义、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形势与政策、法制等教育活动;各院(系)党总支要利用党建活动、社团活动及“第二课堂”活动经常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院(系)行政在教学、科研、专业实习、学科竞赛、学术讲坛等业务活动中渗透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研究生导师、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班主任结合研究生个性与具体实际,进行深入细致的、有的放矢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3.创新途径。改进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学内容,紧扣时代脉搏,密切理论联系实际,着力解决研究生思想深处的困惑和迷茫;针对研究生思想活跃、自主性强等特点,积极举办有针对性的讲座,举办时事政策、学术道德、法制教育、国际问题、传统文化等方面的报告会,充分利用研究生论坛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着力利用网络等新媒体对研究生开展形式多样的、实效性更强的教育活动,构建新型校内思想政治教育阵地。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学术研究、专题报告等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发挥研究生会和社团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功能,提升研究生自我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4.心理辅导。积极开展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针对研究生心理特点,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地开展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帮助研究生解决心理焦虑,疏导情感困惑,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灵活运用心理健康教育的理念,将其渗透入思想政治工作当中,促进研究生综合素质协调发展。

5.考评激励。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考评表彰。将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纳入院(系)年度工作目标量化考核指标体系,结合年度考核开展学院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考评。健全和完善相关评奖评优办法,开展“最受研究生欢迎的辅导员、班主任”、“先进集体”、“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等评比表彰活动,促进研究生思想道德和素质的全面提升。

三、日常管理内容及规定

1、请、销假规定

1)研究生的请假。研究生请假(包括事假、病假)需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请假单,由导师签署意见后,由所在院(系)签署意见。请假2天以内且未离开宝鸡市区范围的,由导师签署意见,并在各院(系)备案;若研究生离开宝鸡市区范围,由导师签署意见、院(系)党政领导共同审批。3天以上至两周以内,由导师签署意见、院(系)党政领导共同审批。两周以上至一月以内,由导师、院(系)党政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工作部审批。一月以上,由导师、院(系)党政领导、研究生工作部共同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2)研究生的销假。研究生必须按假期规定时间及时返校,返校后需及时向导师和所在院(系)报到,并向请假批准部门或领导销假。

3)处罚规定。研究生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离校者,或逾期不返校者,均按旷课论处(每天按照旷课4学时计算)。对旷课的研究生,由研究生所在学院(系)进行批评教育,依照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未请假,连续离校两周,未能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活动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2、假期留校规定

对于在我校研究生公寓住宿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走读生)。利用假期(含暑假、寒假、法定节假日)留校参加科学研究、实训实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培训深造和各类竞赛等活动的需求,需遵守假期留校制度。

1)本人申请。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假期留校审批表》,阐明留校事由;

2)签订安全责任书。征得研究生父母或配偶同意,由其父母或配偶及申请人共同签署安全责任协议书,由各院(系)严格审核,党政领导共同签署意见后,统一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3)住宿原则。应服从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实际需要,自主自律,由公寓管理中心统一调整,相对集中居住,以确保研究生假期留校期间的安全,研究生在假期留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得超出申请时间。

4)细化管理。各院(系)对假期留校研究生必须指定院(系)联系人进行管理,协调处理假期留校研究生可能遇到的一些特殊问题。申请人在假期留校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学校,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学校且不能回校住宿的,必须提前向院(系)指定联系人请假,经批准后报公寓管理中心备案,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犯请销假制度。

3、安全管理规定

1)安全管理的主要工作和内容。各院(系)要对广大研究生进行饮食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网络安全、实验室药品管理安全等教育,制订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落实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力促广大研究生遵纪守法,不参加“法轮功”等任何非法组织,防止和杜绝各类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2)主动掌握研究生动态。各院(系)党政领导、研究生导师、负责研究生管理的辅导员(班主任)应经常深入研究生宿舍(每周一次以上),对本院(系)研究生宿舍进行走访,与研究生进行沟通与交流,关心和掌握本院研究生学习、生活的实际情况,杜绝和防范研究生宿舍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要高度重视走读研究生的安全隐患问题,加强对走读研究生的管理,签订《宝鸡文理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走读安全责任书》,对经院(系)批准走读研究生逐一查访,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3)定期开展安全专题教育。各院(系)要利用学期初、学期末、重要节假日、重要专业实践活动及突出问题召开研究生安全稳定教育专题会议,阐明当前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和国内外形势和加强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性,提高防范意识,尽可能将不安全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确保校园稳定安全。

4)加强集体活动监管。要针对研究生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制定监督措施,落实责任,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研究生组织班级或全体研究生集体活动时,须有院(系)党政领导共同批准,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并在教师指导下进行。

5)建立安全信息联络制度。

各院(系)要建立以辅导员(班主任、科研与教学秘书等)和研究生安全信息联络员组成的安全信息联络小组。安全信息联络小组名单经各院(系)确定后,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信息安全联络小组对各院(系)负责,安全信息员深入研究生的学习和生活当中,及时了解研究生身心健康,积极宣传安全知识,细心观察、协调沟通、及时向所在院(系)汇报,做好学校、院(系)与研究生之间的安全信息收集、传递工作。

6)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理应急机制。处置学生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需要建立健全安全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出现相应的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的发展,抢救在突发事件中受伤者,防止因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切实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校园的正常教学秩序,避免由于处置不当而造成的次生、衍生的突发事件,避免突发事件滋生蔓延和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

4、外出实践教学管理规定

研究生的外出实践教学包括由学校安排的在校外开展的短中期培训、学习、会议、考察、竞赛等及校外参加的专业实习。

1)参加外出时间教学的研究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实习纪律,团结互助,不做有损研究生形象的事。

2)在外出实践教学过程中,严禁下江、河、湖泊、水塘等游泳,严禁带火种上山,严禁酗酒,严禁乘坐无保险的私人营运车辆,严禁打架斗殴。同时在实践中,要注意交通安全、饮食安全、人身及财产安全,做好疾病的防治。

3)在外出实践教学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实践单位从事任何与外出实践教学无关的活动。

4)参加专业实践的研究生,要定期向实践指导教师与院(系)联系人汇报专业实践情况,发生特殊问题应随时报告,不得拖延;自主联系实践单位的研究生,应定期向院(系)汇报专业实践情况。

5)研究生外出专业实习时须签订《宝鸡文理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校外参加专业实践安全责任书》,其他实践教学活动应签订《宝鸡文理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校外活动安全责任书》。研究生所在院(系)负责检查、落实。研究生若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后果和损失(包括人身伤害事故),由研究生本人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其他

1.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取得学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3.本规定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下一条:宝鸡文理学院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