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文理院研字[2015]7号
为规范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保证工程硕士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关于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办[2009]23号)及《陕西省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计划实施方案》(陕教位[2013]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 制定原则
1、突出特点。培养方案的制定应在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前提下,立足于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目标,充分体现专业领域的实践性和应用性特点,突出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的特色。
2、准确定位。注重工程硕士人才培养的特殊要求,在培养目标、培养模式、课程设置和质量标准等方面须突出工程硕士研究生实践能力、研习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和职业道德的培养。
3、体例规范。培养方案按领域制定,应包括培养目标、培养方式、培养方向、学制与学分、课程设置、实践教学、学位论文、学位授予等基本内容。
二 基本内容
(一)培养目标
工程硕士主要培养应用型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和工程管理人才。具体要求: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身心健康。
(2)掌握所从事领域的基础理论、先进技术方法和手段, 具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独立从事工程技术和管理工作。
(3)能熟练阅读外文资料。
(二)培养方式
1、实行课程学习、实践教学、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1)课程学习原则上应于前两学期内完成,最多不得超过三学期。课程学习根据个人培养计划进行。
(2)专业实践要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习一般在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站内进行。工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集中参加工程专业实践原则上不少于1年。
(3)学位论文应着重培养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2.工程硕士研究生实行双导师制。每名硕士研究生由1名校内导师和1名校外导师共同指导,在双导师制的基础上推行导师组制度,由专兼职导师成立导师组对研究生进行共同指导。
(三)培养方向
1、培养方向应是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方向与本地区(宝鸡)产业优势及发展需求相结合的领域。
2、培养方向应注重与区域工业经济发展实际需求,特别是与工业企业、工程建设行业需求相结合。
3、培养方向应具有科学性、规范性、应用性。
4、各领域培养方向的设置原则上为3-5个。
(四)学制与学分
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最长不得超过5年,超过5年取消学籍。
研究生培养实行学分制,总学分36-38学分。其中课程学习环节不低于26学分,专业实践环节10学分。
(五)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以宽、新、实为原则,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技能的提高为核心。教学内容要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有机结合,突出实践技能和应用研究,着力培养学生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和技能。
(1)公共课程(包括政治理论、外语等)
(2)基础理论课程(包括数学类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
(3)专业技术类课程
(4)选修课程
课程设置的基本内容:
课程类型 |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备注 |
公共课程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
36学时 |
2学分 |
必修 |
自然辩证法概论 |
18学时 |
1学分 |
必修 |
外语 |
54学时 |
3学分 |
必修 |
基础理论课程 |
数学类课程 |
48学时 |
2学分 |
必修 |
专业基础课程(4门) |
144学时 |
8学分 |
必修 |
专业技术类课程 |
专业技术课程(6-8门) |
108学时 |
6学分 |
必修 |
选修课 |
专业选修课 (6-9门) |
72学时 |
4学分 |
选修 |
专业实践 |
|
|
10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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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实践
1、专业实践是工程硕士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教学和科研训练环节,是提高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重要保证。要注重培养研究生实践研究和创新能力,调动研究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培养研究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由两位导师共同决定实践内容,可采取集中实践和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践结束时要撰写实践报告,给予专业实践总体评定。
2、专业实践主要在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站进行。
专业实践要在双导师指导下进行,根据联合培养工作站生产实际,主要通过见习、技能实习、工程实验、方案设计、工程研发等方式完成。
(七)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也是规范研究生教育管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课程学习及学分完成情况审核、实践环节检查、课题进展情况、科研论文发表及获奖情况、导师评价、研究生个人总结,届时考核小组进行综合评定。
(八)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应在双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工作一般应在中期考核后进行,其包括论文选题、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评阅检测与答辩等环节。
2、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生产实际,具有明确的工程背景与应用价值。论文内容可以是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工程设计与研究;技术研究或技术改造方案研究;工程软件或应用软件开发;工程管理等,应具有先进性、实用性。学位论文应具备一定的技术要求,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基础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
3、学位论文的形式可以是多样化。除应用研究类论文外,还可以是工程设计类、产品研发类、实验研究类等学位论文。
4、学位论文工作须注重开题报告、查重、外审等环节,合格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应有两位本领域或相近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评阅(校内外各1人),指导教师不能作为评阅人。答辩委员会应由5-7位与本领域相关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至少3位专家不是论文作者的导师。
(九)学位授予
研究生修满规定学分,完成培养环节要求,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工程硕士。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三 其他
1、本指导意见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本指导意见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