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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2021年10月12日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宝医保发[2021]79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22年度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二、参保原则

1.整体参保原则。参保由学校统一组织,原则上整体参保。生源地特殊群体大学生可自愿选择在校或在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年度参保原则。大学生参保实行年度缴费,按参保年度享受待遇。2022年度待遇享受期从缴费完成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3.不重复参保原则。每生每年只能参加一种国家实施的基本医疗保险险种,不得重复参保、不得重复享受待遇、不得脱保。

三、缴费标准

1.2022年度,普通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人。

2.特殊群体:

①宝鸡市脱贫不稳定且被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人员及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由财政资金给予定额资助,个人缴费为170元/人。

②宝鸡市特困人员、孤儿参保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③宝鸡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保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定额资助,城市低保个人缴费给予定额资助10元,农村低保个人缴费给予定额资助150元。

四、参保缴费流程

1.10月12日-10月25日,各二级学院广泛宣传参保政策,统计在校参保的学生信息,并于10月25日报送以下材料:

①《2022年度宝鸡市省属学生参保缴费人员基本信息表》(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今年新参保的学生填写本表,续保学生不填写。

②《社保费代收代报(自主)导入模板》(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今年参保的所有学生须按要求填写,不得随意更改模板格式。

本科生纸质版材料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交至思贤楼31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bwl_zxk@126.com。研究生纸质版材料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交至服务楼310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ygb10721@163.com。

2.10月26日-10月29日,各二级学院将本科生参保学生信息、研究生院将研究生参保学生信息上传至陕西省社会保险税务虚拟客户端,并将结果反馈给相关学生。

3.11月1日-11月5日,各二级学院组织本科生、研究生通过微信、支付宝、手机银行等扫码缴费(具体缴费方式待通知)。

4.11月8日-11月12日,各二级学院将本科新参保学生信息、研究生院将研究生新参保学生信息上传至陕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医疗保险子系统,并将结果反馈给相关学生。

5.11月15日-11月19日,对零星的在校参保学生进行处理,医保关系转入我校的大学生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手续,学校完成医疗保险子系统和税务虚拟客户端的校级审核。

6.11月19日后,待宝鸡市渭滨区医保中心、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将复审通过的最终名单返回学校后,各二级学院须及时告知学生参保成功。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今年参保学生数量多,医保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各二级学院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相关老师须增强责任意识,按时准确完成材料报送、信息录入和核对工作。

2.拓宽途径,广泛宣传。各二级学院要通过QQ群、微博、微信公众号、宣传展板、宣传栏、主题班会、学生干部会议等线上线下多渠道广泛宣传医保政策,重点介绍与居民个人参保相比大学生在校参保的优势,强调2022年度大学生在校整体参保。

3.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各二级学院要与学生处、研究生院全力配合,加强沟通,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无遗漏、无差错、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好参保工作,确保我校大学生应保尽保。

附件:

1.2022年度宝鸡市省属学生参保缴费人员基本信息表

2.社保费代收代报(自主)导入模板

学生处 研究生院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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