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规范研究生培养管理过程,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做好2021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工作。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是对研究生培养过程各环节的具体安排和要求,是监督和检查研究生培养过程的主要依据,是教育部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进行审核评估的基础材料,也是学校对研究生毕业及授予学位进行审查的基本内容,因此,计划的制定和执行必须高度重视,严肃认真。
2.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应在新生入学第一学期内导师确定后,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由导师和研究生本人充分协商后确定,由学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填写。
3.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经研究生本人和导师签名确认,导师组及学院审核同意后实施。个人培养计划一经确定,应认真遵照执行,原则上不得更改。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改者,由研究生提出申请,导师签署意见,导师组及学院审核同意。
4.研究生应按个人培养计划进行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撰写等工作。
5.教育硕士非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应补修3门教师教育课程(教育学、心理学和学科教学论),不计学分。跨专业本科毕业生入校后,补修2门学科专业基础课,不计学分。
6.跨专业本科和同等学力学生是否必须补修(本科)课程2—3门,由导师决定。导师同意免修补(本科)课程者,必须由导师在此表中补修课程栏导师意见处签名确认。
7.请各学院于11月30日前将《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研究生院服务楼308室,个人培养计划纸质版经导师及研究生本人签名后交学院研究生秘书存档保留(学位论文部分可在开题答辩后交由学生自行填写)。
附件1:宝鸡文理学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表
附件2:宝鸡文理学院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情况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