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鸡文理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管理办法(试行)》(宝文理院研字〔2023〕24号)《关于申报第十七批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通知》精神,经个人申报、各培养单位推荐、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评审,学校拟立项20项第十七批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详见附件)。
现将拟立项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4月2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4月26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反映。单位反映情况的,请出具正式函件并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须采用实名。
研究生院
2024年4月24日